一、出台背景
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同比减少,同时,我市财政资金仍存在较大困难,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缺口压力进一步增加。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适当调低补贴标准,让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人群。
二、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
三、出台的必要性
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同比减少,同时,我市财政资金仍存在较大困难,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缺口压力进一步增加,资金缺口将导致补贴资金无法支付、政策无法实际落地。为此,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适当调低补贴标准,让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人群,具有高度必要性。调低补贴标准后,我市的标准在全区各地市处于中等水平(全区最高标准为300元/人·月,最低标准为150元/人·月)。
四、起草过程
我局经过认真测算,结合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两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每年申请人数、补贴金额支出情况、全年就业补助资金缺口情况及参考区内其他地市的补贴标准,初步确定了我市的补贴标准,并征求市财政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意见,以及征求公众的意见,经修改后形成文稿。
五、主要内容
2024年度以后(含2024年度)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柳江区和各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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