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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

    2024-05-31 09:16: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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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4〕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决策部署,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建设参考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决策部署,提升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灵活就业支持。各市、县(市、区)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61号)精神,将零工市场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提质增效。要坚持公益性,对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就业公共服务。要坚持普惠性,面向社会开放,扩大城乡服务覆盖范围,提高零工市场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要坚持灵活性,充分发挥灵活、快速服务优势,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求职需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服务。要坚持兜底性,大力挖掘适合大龄和就业困难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兜底帮扶劳动者实现就业增收。

    二、建设目标

    2024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市场,原则上规范建设1家以上综合性零工市场,实现服务定位、服务功能、建设布局、运行模式、信息分析、服务要求的规范。

    2025年底前,全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取得突出进展,短板弱项补齐补强,线上线下相辅相成,初步构建起定位明确、功能完备、布局科学、运行高效、分析准确、服务优质的零工市场体系,推动零工市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

    三、政策支持

    鼓励各市、县(市、区)建设一批公益性质零工市场,保障零工市场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运行,支持规范化建设发展。对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零工市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各市、县(市、区)依托零工市场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创建成功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各市、县(市、区)零工市场的建设成效作为全区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督查激励参考,并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探索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零工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对委托社会力量运行管理的零工市场,要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严格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运行情况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及时予以退出。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多元多样线下市场。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在统筹优化现有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的基础上,整合、改造、新建一批零工市场,构建布局合理、便利可及的灵活就业服务网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运作的零工市场,要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具备专门的服务场所设施,能够容纳一定数量人员集中开展对接洽谈活动。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市场牌子的,要在综合服务场所划分灵活就业服务专区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明示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提供标准化服务。结合服务对象和本地产业特点,按需分类建设“综合性零工市场”、“产业园区零工市场”、“零工服务站点”。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应按照《建设参考标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零工市场影响力。建设其他类型零工市场,可将建设标准适当简化,保留零工市场基本服务功能。

    (二)打造互联互通线上市场。各市、县(市、区)在抓好线下零工市场建设的同时,要结合就业服务“一库一平台”建设,统一使用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线上零工市场模块,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高效的线上求职招聘服务。各市、县(市、区)自行开发的线上零工市场平台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应停止使用,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接入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零工市场模块,实现全区零工市场信息联通、集中发布。各市、县(市、区)要定期汇总分析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

    (三)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功能。各地要健全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零工市场基本服务,重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服务、职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服务、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服务、权益维护指引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围绕灵活就业人员求职就业实际需求,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供车辆即停即走、工具借用寄存、候工休息以及平价超市、住宿餐饮和车辆接送等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务工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各市、县(市、区)要综合考虑当地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行业用工特征、零工市场辐射范围等因素,按照服务对象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通过运营管理单位委派、社会聘用、志愿者招募等渠道,充实零工市场工作人员队伍。要加强零工市场工作人员常态化能力培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轮训,分析就业形势、解读就业创业政策,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制度,督促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提升我区零工市场知晓度。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微博等宣传渠道,加大我区零工市场政策和服务宣传力度,广而告之线上线下零工市场业务经办渠道、服务事项等信息,提高零工用工主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知晓度。要及时总结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一批提供规范化服务的零工市场,带动提升零工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自治区将加大对各地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请各市每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零工市场建设进展调度表。联系人:覃路,联系电话:0771—5566696,电子邮箱:zzqjyfwzxsck@rst.gxzf.gov.cn。

    附件:

    1.综合性零工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doc

    2. 产业园区零工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doc

    3. 零工服务站点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doc

    4. 广西零工市场图标.zip

    5. 全区零工市场建设进展调度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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